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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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12 10: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雨天,我开车由南向北直行,一电动车横穿马路撞在我左大灯处,我当时车速40码左右,对方估计也有40。对方医药费1800元,我垫付,(做了第一次检查后,医生说没问题,对方说全身都不对劲,做了第2次CT,结果医生说检查没什么问题),就是有点腰部肌肉拉伤,建议休息10天(医生开始说7天最多,处于人道,在我要求下,给开了10天)。交警后责任认定是同等责任,叫我们自己协商解决,我车修理飞花了4000多。在协商时他开口要我2000营养费,并表明没有商量余地,我拒绝。
之后我咨询保险公司,我修车费用大概可以报销3000。医药费里有差不多200不能报销(医保外)
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他的伤势有必要给营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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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2 10: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让它自己去起诉你吧交警队处理已经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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