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您请教一个关于工伤认定的案子,期待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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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0-15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如下:李某在某有法人资格的建筑商下承揽活,有事实劳动证明,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上了建筑工地与外界隔离的围墙上摘顺藤蔓爬到房顶的丝瓜,准备做菜的菜品,事故发生在摘蔬菜的时候,从围墙上摔下导致下体瘫痪,我想请问这种情形能认定为工伤吗?是,该如何建立自己的理由?不是,请说出你的批驳理由!还有该单位也积极的参与了救治,公司也了解这个事故的过程,并提出私了,是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好,还是接收私了有利于我方?问题的核心在于是否够成工伤,和责任的推定问题上,希望得到你们的协助,财富值不多,得到满意答案,我的财富值一定倾囊相授!谢谢
1:李某不是厨师
2:做饭不是单位安排
2:如果是私了,私了的内容可以函盖那些方面?
(参加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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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李某虽然是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受的伤,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更不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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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摘丝瓜不是工作内容),所以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通过政府部门,特别是仲裁、诉讼的话,时间长,累人累已,不是万不得已建议不要采用。但私了也应当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非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期满后未能治愈的,单位应支付最低生活保障直到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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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是工伤。工伤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是在建筑商下揽活那么自己爬到房顶去采摘丝瓜属于个人行为。因为第一个采摘丝瓜不是李某的工作任务,即使他是一名工地厨师,这个也不能成立。给你个案例(真实的):某公司大巴车司机在送公司员工去渡假,在下车时帮助同事拿行李,摔了一跤导致眼眶骨折。该工伤事故被驳回。原因是搬行李不是司机的工作。 补充:私了的话你可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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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你发生这个事情是在什么地方了,我们这里的处理方案不一样。第一,承揽方下属受伤,地点是在单位,上班时间出现,可以认定和承揽房有责任,除自残或者酒后的抢救48小时后死亡的都不算工伤,其他全算工伤,第二,承揽方上级可认定非他单位责任,承揽方从被承揽方承揽工程全部内容,责,承揽方一切事故由承揽反担责,第三,私了是最终的处理事情方式,即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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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表述的不清楚,如果是作为炊事员在准备饭菜时受到的伤害,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但必须说明工伤必须经劳动部门认定,否则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至于是否私下和解,只能是家属自己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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