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把原材料发B单位加工 , 产生的加工费让B单位开一张材料发票来抵加工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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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0-15 2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可以让B单位开一张材料发票来抵加工费,正确的操作明细是怎样的呢?发外加工的材料,收回后,还要继续生产的。而且有好多外加工小单位自身都是不具有开具发票的。A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40%的量是从外加工单位来提高半成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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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情况而言:如果你们发出材料时,没有开材料发票给加工方,不可以用材料发票来替换加工费发票。因为现在收到材料发票,会造成库存数量增加,与实物数量不符,日后无法解释该差异(原来材料数量还在账上,现在又买进同等数量的材料,账上材料数量翻倍,而实物材料还是原来那么多)。如果你们发出材料时,就给加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回材料时,对方又给你们开材料发票,这是可以的,也应该开具材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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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15 21: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但是不推荐,因为是虚假业务。而且最好不能让税务局和会计师事务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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