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撤柜,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合同不成,公司强行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14 0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过:我是2010年7月6日进入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目前在公司工作16个月。公司是上海的,我的工作地点在杭州(合同地点)。2011年9月26日店铺开始进行撤柜工作,在这之前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就将店铺关闭与员工解除合同,店铺其他员工是在10月8日离职的(员工与公司协商,给予了赔偿,赔偿金包括年终奖、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剩余工资),由于店铺撤柜有后续工作没有完成,需要有人跟进。公司让我继续处理后续事宜,全部处理完毕是在10月26日。随后公司口头让我等待通知。11月5日我给公司打电话询问情况,问何时可以结束,公司以很多理由进行拖延,直至11月21日才算正式正式跟我谈及解除合同事宜,公司的意思就是赔偿解除合同,但由于金额差异的问题没有谈妥,一直拖到今天。11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公司已经给停缴。11月27日我收到了公司补发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说最后工作日为10月26日,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10月26日与我解除合同。但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11月24日从公司发出,11月27日我收到的。通知书最后的所属日期只写的“2011年11月”我们公司经营多个服装品牌,每个品牌属于一个部门,我所签订的合同是:甲方安排乙方在“XXX品牌部门”从事“店铺经理”工作,在杭州地区还有公司经营的其他品牌隶属同一家公司。工作性质完全相同。现在公司的意思就是强行与我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写着一次性经济补偿1.5个月的工资,及一个月的待通知金。11月1日至现在的工资也不给我,并且11月的社保也停缴了所以现在我想也只有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了。要到上海的进行劳动仲裁。请问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以下的几个要求是否成立,麻烦老师帮忙一一解答,真的是十万分感谢,给您鞠躬了!!1、由于公司违约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3、要求支付11月1日至仲裁结束的工资4、补缴11月份的社保和公积金。5、折算未休的婚假工资。6、由于公司违约解除合同,要求补偿合同期未满月份的工资。请问老师以上的申请诉求如果到仲裁的话是否能背支持?那些不能支持,为什么?还有就是公司补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法律效应?提前30天通知我解除合同,起始时间是否应该在我收到当天算起。麻烦老师详细的一一解答,真的十万分感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2-14 0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1、撤柜确属情况变化,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难以成立,所以只能主张经济补偿。2、书面通知是11月发出的,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发出日期,如果你能举出收到日期也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应该没有问题。起算时间以你收到之日为准。3、该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主张到解除合同之日,即要求工资发到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之日。4、该要求合法。5、可以主张。6、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12-14 0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回答的很清楚了。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