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用期2个月,800元。在第3个月被辞退,我没放什么错误,我工资可以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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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2-15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试用期2个月,800元。在第3个月被辞退,我没放什么错误,我工资可以拿多少?是按照转正的工资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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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第三个月被辞退的,你们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那么,你第三个月的工资应按转正后的工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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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第三个月被辞退的,你们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那么,你第三个月的工资应按转正后的工资进行计算,另外可要求经济补偿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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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以下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那么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时间现在是3个月,除了拿两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根据法律规定你还可以可以拿到一个月的赔偿金(相当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怎么拿这个赔偿金先跟公司协商,不行的话再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再不行就去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具体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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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的工资呀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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