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法律达人,我哥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若是迫不得已能再上诉吗?能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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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单说下经过吧。我宿舍一哥们平时人挺不错的,就是做事比较冲动偏激,老是让人很无语。那天他去别的宿舍楼找人时发现他要找的几个宿舍都锁着(他去找别人的具体原因比较复杂,不赘述,但是绝不是去偷东西的),就鬼使神差的“突发奇想”用自己的宿舍钥匙去开别人的门,结果还真打开了。刚打开,那宿舍的人就回来了,人家都不认识他,理所当然的把他当贼了。他当时也知道自己没法说清了,也说不清。那些同学检查了自己的东西,当然什么都没丢了。他们也看出他是学生,也不想把事闹大。但是学校最近丢电脑手机太多,就想问他的班级姓名,以后好找到人。我哥们虽然自己不是贼,但是毕竟这事太丢人,不敢说。那群同学也不知道怎么处理好,这时我这哥们大概已经晕头了,心想自己反正在这里也说不清了,也不想让熟人知道这事,咱就干脆去保卫处交代清楚吧。这下好,那几个同学肯定乐意埃就一起去了保卫处。我哥们心想最多批评教育一顿写个检讨就算了。谁知去了保卫处,保安立马把辖区的派出所警察叫来了,也通知了我们老师,以为最近学校最近丢那么多电脑手机现在总算抓到人了,这时起事情就开始没法收拾了。结果审了他一天调查了一天,把我们宿舍抄了个家,把他几个关系好的同学和全抄了家,把他所有通讯记录聊天记录查了个遍,想找出“犯罪团伙,赃物,销赃记录,赃物买家”,结果当然是啥都没有啊,我哥们就没做过这种事啊!我们老师和同学都向警察反映这孩子是个好孩子,平时也不错的,家里也不缺钱,可能就是一时好奇冲动才开人家门的。但是公安局这边出动了好多人力,可能觉得下不了台吧,加上学校这边也没沟通好,又加上最近丢东西太多,实在风头紧,我哥们算是撞枪口上了。派出所“连哄带逼”的让他录了一些细节与事情不符的口供,然后以“盗窃未遂”的名义立马定了个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还说看他是学生这算是网开一面了。我哥们熬了十五天出来后才和我们讲了这些具体经过,因为出事时老师们算是保护他做了一些保密工作。现在的学校的处罚还没下,但是毕竟要给公安局也给同学们一个交代。但是要是弄了个大处罚记入档案,他这辈子就完了埃声誉到无所谓,因为所有认识他的人都信任他。甚至他出来后还自己又跑到那个宿舍又去找别人聊天去了。那个宿舍人都没想到事情弄这么大。我想请教各位像他这种一没犯罪动机,二又确实没偷过任何东西的情况能改判吗?毕竟学校要根据公安局的结果来最终定夺。我们都觉得这件事其实也就是个误会而已,他虽然确实有不对的行为,但是教训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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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没事,这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二,人家这么做也没错,人家是以行为推断动机,你有这行为了就推断你有这动机,除非你能举证证明事实相反。吃一堑长一智吧,好在代价还不算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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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1、他不构成违法2、针对行政拘留可以请求上级机关复议或者到法院行政诉讼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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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你在看人和处事上也有些问题。其余的都不必说。没有任何想法的举动是不可能的。心态决定行动。交友谨慎。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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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试着回答一下。因为现在已经不是单纯的涉及到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了。1、我估计现在公安局所处罚你同学的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2、一般不是刑事犯罪都不计入档案的。但是学校的处分有可能记入档案,毕业前找找关系应该可以搞定。3、现在的关键是你同学已经在公安机关作出供述。并且因为尚不够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又已经结束。所以现在我认为你是否改这个已经无意义。4、学校究竟是不是按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再次处罚学生不好说。如果你实在担心的话,可以让你同学请个律师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什么的,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条路不好走。时间、金钱、精力都不是一个在校学生可以承担的。5、总之,建议在学校身上下功夫。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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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或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让他们重新认定,撤消处罚决定。这一切先决条件就是你说的是真的,而且公安机关无证据证明他犯罪,现在是“疑罪从无”,没证据不能定罪。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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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行政复议这条路时间要抓紧哦向公安局申诉如果公安局维持立刻进行行政起诉力求还自己清白你这个行为非但不是犯罪,而且没有盗窃的意图,定盗窃未遂都是牵强的斗争下去,倒霉的公安还有,你只要说一句现在最有用的话就行,我年纪轻轻就有案底,实在冤枉,不行的话我就去上。。访!!!现在公安哎无语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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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盗窃未遂\"这个帽子估计是摘不掉了.正视现实,如果问心无愧,就只好清者自清了.追问嗯,清者自清。这也是个比较惨痛的教训吧。希望学校对他从轻处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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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amidaya说法很有道理,您可以参考。关键是态度,认错要到位,包括说话用词。同学,就是同学,怎么用“哥们”这个词啊?处理法律问题,都是习惯说“法言法语”,“哥们”这个词正是不懂法律的小伙子们喜欢用的,最好说话带点书生气,学生像学生。刑法里有个“犯罪构成”的概念(可以在搜索引擎里查查“犯罪构成”)。如果违法,也有个违法构成概念。主观上,有没有违法(盗窃)的故意?你自己分析一下(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再写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时对有关各方,该赔礼道歉就赔礼道歉。追问不好意思,我们这边地方习惯说哥们,很亲近的同学才这样互相称呼的,不过您说的也有道理。谢谢您的回答。发生了这件事对我们周围的所有人都是个别样的经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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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8: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学一辈子的事情,得要重视一些,一边请学校出面,对公安部门做点工作,一边按程序写个行政复议申请书,尽量争劝不留底子”。如果你尽力帮忙了,你同学不会忘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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