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通知我叫我去辞职,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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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15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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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清楚得去咨询相关地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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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期这个到不存在,关键是看你有没有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什么的。只要是你有触犯劳动合同里面写明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而该条款是合法的,那你就去办理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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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去劳动冲裁哪里去申请仲裁,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是帮劳动者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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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有什么理由要你自己自动提出辞职?如果你没有犯厂规厂纪,他们就是不想让你做下去了,又不辞退,你不要那么傻。要不就让他们辞退你,给补偿金。要不就不走,他们要是采取不合法的手段逼你走,你就到当地劳动局去申请仲裁。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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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15 05: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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