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于专利补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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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20 1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先我已经搜索了,但不知道是我的问题太浅显(很多人都能理解,不用再提问),还是我过于细心而希望得到一个比较正确的理解(太过小心,不想再出一点这种错误),网上没有我接下来想提到问题,所以更没有已解决的现成的答案了,只有烦请各位热心的人士了,在此表示感谢。
进入正题:
问1:从属权利要求3,4均未择一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其进行修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之间应当用“或”或者其它同义的择一引用方式表达。建议改为“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
a:这里的“从属权利要求3,4均未择一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是怎么理解?
b:我原件上是这样写的:“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是不是这句话的意思是我只要把原件上的“1、2”改为“1或2”即可?谢谢!
2:补正通知书上提示我:补正文件应该包括补正书一份、经修改的申请文件的替换文件一式一份、以及修订格式的替换文件一份。
这里我有两个问题:
c:“经修改的申请文件的替换文件”是指修改了某个文件就提供其“经修改的申请文件的替换文件”还是整套的申请文件一律再写一个替换文件?
d:“修订格式的替换文件”是具体怎么样的?是不是我在要修改的文件上作一个标记,然后再注明“此处修改为……”?谢谢!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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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0 10: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你是自己写的啊?!你不要生气,有句笑话可以送给你:真是没有文化不知道害怕啊!就算你觉得专利代理人不怎么的,程序性的问题你还是没他们熟吧。第一个问题结合起来回答吧,权利要求书要清楚、简明,是专利的核心,有很多行文格式的,审查意见书的意思就是让你改成“或”,你原来有把1和2结合起来引用的意思,这是审查指南不允许的。C:是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如果仅权利要求书修改的话。D:不错,原文件的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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