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我哥伙同两名社会青年,在常德市郊对一名的士司机实施抢劫,报案后,逃跑时被警察打死,该如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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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21 07: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息,他们一起抢了的士的钱财,打坏了车的玻璃,我哥在逃跑过程中,要害部位中弹,立即死亡,后来另两名都只判了两年,政府没有给我们满意的解释,根据国家法律,我哥应死罪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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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07: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根据当时情况来定,是警察的误杀还是自卫,政府部门都是一家亲,他们会尽量减小自己的责任,事情过了这么久了,没有媒体的支持很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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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07: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1、刑法规定,公民对于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可以适用无限自卫原则,说白了就是你抢劫,我路过把你干死我不承担任何责任。抢劫后逃跑被及时发现而被追缉的,认为是抢劫行为正在进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八)项已经授权人民警察在你哥的那种情况下使用武器。所以警察对你哥开枪合法。所以你哥被现场击毙合法,国家不需要赔偿,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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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07: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你觉得你哥应该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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