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拆除市民用房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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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21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要建广场,所以要差掉那片区域的楼房,可是我们非常不情愿这种做法,虽然会被给予一定的补贴。我们该怎么办啊,难道只能搬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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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因此 建设广场是符合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的 国家给了你补偿 并且保障你居住条件的 按照法律规定 你们那一片是都得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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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如果说了的话肯定就必须拆了,但是你可以通过网络来声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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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1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政府有就城市规划项目,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需要给予补偿。楼主,不情愿也没有别的折呀,必要耽搁了祖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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