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的辞退我,我又无工作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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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22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07年7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今年4月被无故解雇,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劳动监察大队要我提供工作证明。我去公司要工作证明,但经理不肯给我。无奈之下,我就将放在公司前台的签到表拿走,当时所有员工都看着。后来公司经理给我发短息,让我把东西送回去,否则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请问,我这样拿走签到表犯法吗?公司能不能因此不赔我双倍工资?我该怎么办?
另外,公司的签到表每月印发一次,我只从公司拿走了08年4月的。4月以前的签到表,由于公司不重视都被当废品处理了。但我留了个心眼,所以偷偷保存了下来。这些签到表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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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2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1、强行拿走公司的签到表的做法是有过错的,但这是无奈之举,即使违法也是事出有因,不得不为的。2、只要签到表是注明你和其他同事正常上班的客观记录,即可成为你和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3、建议把该签到表交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同志看过正本,然后留下复印件,把正本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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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2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签到表的方式是不鼓励,但你也是无赖。如果真的违法公司也会报警的。你可以把签到表、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进厂证等与公司和你有关的一切材料。你只要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在劳动仲裁时举证责任倒置,剩下的材料由公司举证你不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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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2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YES,你可以把签到表以及工资发放记录(比如说工资条)收集起来,可以作为申诉的有力材料,最好还可以拉个人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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