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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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25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签的合同2010年12月31日到期。甲方不想再续合同了。但我(乙方)还想继续续一年。当时的合同是这样签的

物流厢租赁合同
1.甲方提供一个物流厢试车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止
2.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不得中途收回厢式车。乙方中途也不得无故退还厢式车。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双方可重新签订合同,且乙方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

请朋友们告诉我,是否能够定合同
甲方是提供物流车的车主。
继续想订合同是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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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签订的这个合同看着还算合理,但是其中有个问题就是“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双方可重新签订合同,且乙方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这一条的基础是在其他人和你同样要租赁这辆车的时候,同等价格情况下是你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你要找甲方好好谈谈,如果甲方坚持不和你签,那就劝你赶紧想别的出路吧。甲方只要找个理由就可以拒绝和你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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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双方可重新签订合同,且乙方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这一条对你很有利,表示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你是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所以你要找甲方好好谈谈,如果甲方坚持不和你签,建议你赶紧为自己准备一下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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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7: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情况下,对方不续租应当提前告知于你,未告知的,你有权要求延续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如果对方坚持的话,你无权要求续租,但如果对方解约后租用于相同用途的,你有优先租用权。但起诉很难得到支持。 租赁合同到期的续约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要具备很多的先决条件才能完成续约工作。甲方会十分关注续约后的租金收益和续约期间的租金递增,你别指望按照原合同条款来续约,这是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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