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职工伤赔款可否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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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20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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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一次性付清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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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伤愈后一次付清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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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如果公司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除了国家赔付,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当治疗完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公司向社保所申报工伤赔付后就可以给员工一次性赔付了。整个过程,时间一般比较长(1年),你需要些耐心。建议你在公司提出工伤申报后,每3个月左右了解一下申报的情况。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要承担所有的赔付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工伤赔付的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追问伤残鉴定为十级,有工伤保险,已经支付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一部分赔偿金.本公司还未支付余下的赔偿,公司说待离职后才能付款.请问未离职能否得到赔偿?想让公司支付余下的赔偿,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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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时,给于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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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2: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没有达到伤残级别,就是可以完全拥有劳动能力的,工伤费用是一次付清的,如果是伤残级别一级至十级一次性付清的有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是可以一次性付清,但伤残级别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如果要求一次性领取的话只计发10年,如果不一次性领取的话每个月都有。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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