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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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0-25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在2007年4月录用我,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2008年开始每个月多给120块的工资说是给我们自己去买保险~今天单位领导叫我补签以前的合同,现在我想问下,这样,我可以去起诉用人单位赔偿我吗?要是起诉赢了的话,我能得到多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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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1.07年5月至08年5月满一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即11个月零29天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应该最长期限只有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07年4月至今的保险应该补齐3.你没有被公司辞退 没有补偿 公司辞退你的 你的工龄为三年6个月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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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08年2月开始11个月的双倍工资2、补缴07年4月起至今的保险(五险一金)3、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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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5月至08年4月这期间的双倍工资,还有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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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5 12: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懂 没事尽想着算计公司,就算公司败诉能赔你多少钱啊,折腾个半死,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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