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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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30 22: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很困惑,想请教下相关专业人士:

本人于2001年生了一个小孩后,就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于2006年到郑州务工,期间户口在巩义,每季度都积极配合计生办的工作,认真对待孕检。因周六、周日巩义孕检部门休息,必须要在工作日返巩参加孕检,往来较麻烦,在巩义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到居住地社区计生办参加孕检。

领取“独生子女证”时,看到证书上说明,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20元的奖励。我是2007年元月5号换的新证(父母双方各持一证)。当时工作人员给发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邮政银行的存折。但时至今日,我们的存折上只给发了2年的独生子女费。

问巩义新华路街道计生办,回答如下:费用由居住地给发放,你没有参加这里的孕检,当然不会给发。居住的祥和社区说:费用应该由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给发放……

认真配合工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反倒让这些人们相互推脱。

哦!买嘎的!

早知道这样,我还不如没事在家生孩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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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30 22: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是流动人口的话,独生子女奖励费应该由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如果你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是在居住地孕检,还是要在户口所在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这是一个概念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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