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一家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使用期间公司以不适合所聘岗位为由辞退本人是否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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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26 10: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7月份我在中华英才网站给一家汽车公司投了份简历7月底被应邀去面试,面试结果评审时间为一个月,我等了一个月时间公司公司还没通知我打电话过去问面试结果,人事部说我面试上了,要等股份公司最后的确认,当时还有其他企业叫我过去,人事叫我等下,后来应用部门给我电话说面试上了也是叫我等下,没过几天就叫我过去报道了,8月20几号就上班了,8月31号公司跟我们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刚开始我们在车间实习了二个多星期后来到仓库再到销售部,在销售公司给我们一些产品资料就叫我们自己看不懂再问,并没有专业的人员给我们做任何的培训,中间仓库有人员退休,仓库缺人就把我们新来的人员给我叫去仓库了,刚来公司很多的程序都不懂,所以我们做的事情也都是些非常简单的事情,就是帮忙检查下刚刚入库的车子,检查完我们还得写报告给领导,我们坚持了公司领导却说我们没检查,来公司他总是说我们不能卫生不做事,卫生我们有弄只是他没看到而已,不做事觉得更冤枉,我每天早上都提前到公司的卫生,也没具体分配我们做什么,就是在那里帮大家递递文件,给客户倒倒茶水,之前看公司商务政策还不给看说公司机密不能看,我们是应聘的外驻销售不是给公司打杂给大家递文件的,你随随便便一个理由就叫人走这合理吗?考察中间应聘一个月的时间不是考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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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6 10: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1、该公司做法合理,试用期双向选择,公司有权以你不适合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2、从你叙述看,该公司规模较正规3、实习期轮岗打杂非常正常,没人教你也正常,毕竟这里不再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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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6 10: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违反劳动法,试用期是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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