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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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0-27 0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和他的一个同学马华在喝酒,马华告诉我弟弟帮他带个话给喇,然后我的弟弟把马华所带的话转告给了喇,喇听了以后就不服,过了几天喇和他的朋友,将马华抓住后拉到山上殴打,殴打中共流窜了三个现场,到第三现场的时候喇的朋友们已经结束了对马华的殴打,喇给我的弟弟打电话说(我吧马华抓住了,你上来我问你个事情)然后我的弟弟自己就去了,到了第三现场后我弟弟看见马华的很惨,于是喇问我弟弟(马华上次转告我的话麻烦你再给我说一次然后我的弟弟就把原话给喇说了一遍)此时我的弟弟发现喇的脸色很黑,我弟弟害怕喇打我弟弟,我弟弟就在马华的脚上踢了一脚,随后我的弟弟把马华拉起来扶到车上给马华的哥哥打了个电话约了个地点把马华送过去,可是途中我弟弟害怕马华的家人误打自己,我弟弟快到目的地的时候下了车,让出租车师傅把马华送到了目的地。第二天马华死了。
1.法医鉴定:马华系他人用钝型物体多次击打头部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2.证人。证据。(检察院中,喇和喇的朋友们都作证我弟弟在马华的脚上踢了一脚)
3.我上面所说的是事实有证人和证言。开庭的时候检察院,公安局等调查的结果和我所说的一模一样。
4.现在已经开过庭了,我弟弟是从犯判了9年。
我不服我想上诉,请大家帮帮我在案中我的弟弟的角色是什么,判9年是否合理。我弟弟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

我在这跪求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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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7 0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不少,我再补充一点法院认定你弟弟是“从犯”是有问题的,因为从犯是针对共同犯罪来说的,而你弟弟不符合共同犯罪的行为特征,因为其:事前,并没有与喇等人有犯罪故意的合意,也就是说并没有合谋;事中,你弟弟被喇叫到现场,并无伤害马华的意图,虽有伤害马华的行为,但此伤害行为是在喇等人有对其实施伤害的危险情况下由于心理上的威胁感而做出的,并且,此伤害行为在实际上并不会对马华造成严重的伤害结果;事后,你弟弟对马华有救助行为。综上所述,你如果上诉,就紧扣这点,你弟弟不是与喇等人共同犯罪。至于其行为属性,如果想做无罪辩护,就主张是紧急避险。建议你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打这个官司,刑事案件非同小可,而且专业性很强,还是律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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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7 0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上诉的。首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很严重的罪行,相当于故意杀人。法院判故意伤害罪成立从表面上看应该是成立的。但是,从你放映的问题来看有几个疑点,你要找到以下证据。1、你要如何证明你弟弟和打人的那帮人在这件事情上不是同伙。而是被打人者通过电话胁迫到场。2、你弟弟仅仅只是踢了一脚,而这一脚不是主要导致对方死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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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7 0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啊。怎么会是这样的判决?这完全不符合逻辑。第一,故意伤害致死。首先就有主观因素,是你弟弟把马华送回家的,说明他在主观上是不希望马华死亡,仅此一点,法院不可能判你弟弟为故意伤害致死的胁从犯。第二,你弟弟多大?对于群殴致死,既然你弟弟都判了9年,我想知道,那个主犯,难道能判个死刑?第三,法医鉴定马华的致命伤是钝器击打头部所致,嫌犯也都只作证你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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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7 0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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