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工人没签合同 第一天上班 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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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12-20 0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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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0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讲,你需要承担责任。只要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给你工作了,你就需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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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0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你有没有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费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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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0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上保险的话,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责任。纵横法律网刘亚力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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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0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样算工伤,你要是没帮他弄保险,工伤保险不会赔他钱,但是原来工伤保险应该给多少你就得给他多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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