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冰箱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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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尔冰箱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该谁出?
  本人在2008年购买了一台海尔冰箱, 2014年10月26日海尔冰箱又出问题了---不制冷,里面的东西都坏了。2014年10月30日上午,海尔上饶售后服务部的一同志来看了以后,说要拉到服务部去修理。2014年10月31日上午,海尔上饶售后服务部的一位女同志打电话,说是冰箱拉去修理,维修费要出的,朋友跟服务部的同志解释说,这冰箱的质量真是差,一年修理一次----2008年上半年买的,2011年下半年因为不制冷就修理了一次,修理费是220元;2012年,又因为不制冷就修理了一次,修理费是280元;2013年,又因为不制冷就修理了一次,修理费是690元;2014年10月26日海尔冰箱又出问题了---不制冷,去年刚换了压缩机,今年又不知道哪里出问题了,这许多的修理费难道要消费者出吗?买到这样的冰箱真是包袱。海尔冰箱已经修理了三次,质量真不能想象,这近1000元的修理费谁来买单?这冤枉的修理费岂能让无辜的消费者出?海尔冰箱的质量难道就是这样的吗?买到这样的冰箱就自认倒霉吗?朋友说买这冰箱真是等于买了个包袱,不修理,家里没冰箱用,修理嘛,真不划算,已经修理过多次,去了千把元了,现在又坏了。海尔冰箱的质量怎么这么不行,难道要一年修理一次吗?这样的话,谁还买海尔冰箱呢?
  一台质量合格的冰箱怎么可能在一过保修的时间就要修理?一年后又要修理?一年就要修理一次,正常的冰箱随便可以用到十年吧。光是维修费就去了1000元,这个规定和霸王条款有何分别?售后服务应该是对消费者的贴心服务,让消费者放心,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海尔冰箱的售后现在却变成赚钱的手段,对于自己的冰箱质量问题一概不管。这样的企业形象何在?本人担心这次修理后,再过一段时间又接二连三地出现其它故障。所以就叫师傅暂时不要修。《消费者权利保障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质量保障权,依法求偿权。
  作为一个企业,应该坚守二条底线:
  一是法律底线,二是道德底线。法律要求保障产品的质量,海尔冰箱对于自己的过错却以超出保修为由推卸责任,法律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利益,海尔冰箱却以没有种种理由为自己辩护,而不是给消费者贴心服务。至商业道德不顾。长此以往,海尔冰箱谁还会去买?衰落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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