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等不能有借贷关系,请法律人士出山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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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3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基本每家公司都有与其他公司发生借贷关系,这样是不是就违法了。企业之间真的不能借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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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3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企业之间是不允许借贷的。实际操作中你所说的借贷关系是指应收应付往来吧,这是正常的商业往来,不叫借贷的。企业之间正常的商业资金往来,投资资金往来都不属于借贷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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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3 1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界定,一般情况没人管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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