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08进入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因为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是否要给我2008到2009到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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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0-22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支付与你是否违纪被开除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主要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从2008年2月份开始与你签订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你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从2008年2月至12月份的双倍工资,2009年之后的不能要求,因为从2009年开始你就视为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但问题是,你要求单位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的1年仲裁时效可能已经超过,因为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而你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你也没有对双倍工资主张过权利。当然,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看看。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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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2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 本法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只有你的单位不与你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能向您支付工资。但是仅仅是辞退你并不能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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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2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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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2 10:3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订立的纪律是公正的,不用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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