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0-24 00: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旅游条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0-24 00:3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甲方违约责任第5条 (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约定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4)在约定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约定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6条 (延误出行)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