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认定 与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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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0-21 1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工地的包工头,甲方是装修公司,我将木工装修项目包给了木工班长,一日,木工班长下属的一名木工挪动铁脚手架时(无轮子),意外用脚手架把电线割断,遭到电击,由架子上摔落,头被碰破,经认定为十级伤残,现将我及甲方装修公司起诉至法院,请问是否要赔偿,我与木工班长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大概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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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1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按照这个规定,只要你与木工班长都是自然人(不是公司),受伤木工与甲方装修公司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装修公司是法律上的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按照法律程序,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工伤赔偿都找这个公司,至于公司与你,以及你与木工班长之间的协议或口头怎么约定,那是你们之间私下的事情。木工是工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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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1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你和木工班长也存在劳资关系的,这种理赔只能是按责任大小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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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0-21 12: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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