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处罚,去上级复议以后去处罚被撤销,发回重作,后来公安局又处罚。原来的办案民警是不是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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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20 1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事纠纷以后某人被公安局处罚,某人不服,去上级复议以后,发回重作,第一次的处罚被撤销,后来公安局又第二次处罚某人。第一次负责某人案件的办案民警,第二次还可以继续负责某人的案件吗?被公安局处罚,去上级复议以后去处罚被撤销,发回重作,后来公安局又处罚。原来的办案民警是不是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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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如果办案民警不是对方的直系亲属就不用回避。而且你发回以后还是这个民警经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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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0 11: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回避原则适用于:(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其他关系。如果您认为原来的办案民警可能存在上述情况,可以申请回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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