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我进货为100万,退货为8万,供应商要求我按退货金额开增值税销项票8万元给他,请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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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12-23 0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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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3 0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可以。2、购销双方均已作账务处理时,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3、购货方向税务机关对提供已入账的会计凭证及进货发票原件。4、销货方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的货物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扣减当其销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在收到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必须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如未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冲转的,按偷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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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3 0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要补发票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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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3 0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退货,按照真实交易原则,你应该到主管税务局申请红字退货申请,给予供应商开红字发票给你即可。当然简便处理即你给他开销项发票,或供应商后期在给你的供货发票中直接抵减也可。但是不可避免会有税务风险。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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