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南宁市政府颁发《山界林权证》,被无证的邻村人侵占,政府调解无效,法院不立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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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24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同兴生产队的大湾岭片耕作区380亩(《山界林权证》004865)被木村坡部分社员等侵占耕种一案,我生产队曾多次向村、镇、城区政府作书面报告,要求处理解决,城区调处办于09年7月30日已作答复,镇政府分别于08年9月12日和10年2月16日答复我生产队:调解无果,建议我队通过法院解决。我生产队于今年5月16日向吴圩法庭递交民事诉状,要求立案处理解决。法庭已于今年9月30日组织双方在江西镇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但调解无效,至今也不予立案,理由是:我生产队所持的《山界林权证》上虽编号、四至、总面积、图标与政府部门存档存根一致,中逢林权号相对应,但政府存根中的“现有林”一项面积有涂改,因此不予立案。张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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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涂改的如不影响权属,应予立案。找个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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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信我,这个问题法院处理不了。找政府解决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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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物权法》规定“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申请更正登记。2、法院长期拖延既无书面不予受理裁定又不立案反映了当前各地法院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上的“鸵鸟政策”与法律不符,你们应当及时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投诉。纵横法律网王延安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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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不立案的理由,有涂改可以去发证机关调取证据,属于案件审理的证据效力问题,而非是否立案审查的程序审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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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对此不服的话说明你的理由并附加相应的证据,到上一级法院去申诉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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