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工伤4个月了,劳务派遣不给办,说让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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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12-24 06: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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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据此,你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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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4 06:4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被收买了,去曝光试试追问我进厂时不懂签了劳务派遣,现在这个劳务公司注册的是在外地,人在我的事发地办公,推来推去我不知该找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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