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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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1 12: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闵行有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现将此出售后另购买一套两室一厅,用于自住。
一室一厅的房产上是我和我妈的名字(借款人是我一个人),我名下没有任何其他购房记录,但是我妈在金山区有一套房子。另,我和我妈的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现已结婚!
请问我将购买的房子是属于第几套房?
请问我将此房卖掉,此房属于唯一么? (爱人名下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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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 12: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闵行这套房子卖掉,你妈妈的房子与你没有关系的,如果你的身份证和户口不是同一个物业地址的,你可以说之前放在那套房子上面,但是房子不是你的,是亲戚或者朋友之类的,做一个产调,那么显示出来的就是现在买你房子的下家的名字,已经与你无关了,所以你还是首套购房!如果你结婚了的话,最好你先生名下没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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