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9月进公司的, 到今年年底满7年4个月, 根据新劳动法, 公司外包给外服,2008年1月1日和外服签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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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1-10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3年9月进公司的, 到今年年底满7年4个月, 根据新劳动法, 公司外包给外服,2008年1月1日和外服签了三年,公司没变, 到年底到期, 如果公司不再续约, 我会有多少赔偿, 谢谢
我的疑问是, 新劳动法会把我2008年前的工龄抹去吗?这七年多中公司中途外包给外服, 对我会有影响吗? 对我来说公司是没改变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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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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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1月1日和外服签了三年,如果公司不再续约, 应该给你每年一个月工资(3年就是3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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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劳动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其追溯期从那天开始计算,一般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转派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会先与企业签定一份派遣协议或服务协议之类的商业协议,其中会规定一些权利、义务的转续问题,你们可以申请看下或要求公司告知协议中关于员工权利义务部分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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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你起个半月的工资作为失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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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0 16: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3个月工资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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