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开具发票是否已为收到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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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1-1 16: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公司向开发公司开具了发票,开发公司经理在发票上“同意支付”。当时支付一部分现金,余款经多次追要未果,起诉到法院,开发公司说款付清,法官说开具发票是已为收到工程款。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补充;我们让他们拿出付款的依据,他们说发票就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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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 16: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是开发公司想要赖账,现在建筑业普遍都是先开票给甲方,然后甲方在按照开票金额付款给建筑方,我们就是这样的,他说付了有票据吗?给现金要有收据,转账要有银行单据,他空口无凭的,凭啥说已经付了款,就算打官司,要举证的也是他们,他们要找付款给你们的依据,你们还怕什么呢?法院也不能应为先开具了发票就证明已经付款了啊,现在先开票后付款是很普遍的啊,没有明确规定说要先开还是先付,不用怕,让他们找证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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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 16: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你开具发票,不一定就能收回工程款。因为,你至少还有质保金在甲方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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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 16: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开具发票,不一定就能收回工程款。补充:工程款支付的款项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工程费用、工程质量保修金及设备质量保修金等。对厂房工程,应记入工程成本,与工程款均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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