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通识教育法律讲堂专题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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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 | 回复13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识教育是看的视频,有其中的5个专题:1.《故事与法》葫芦僧判葫芦案2.《故事与法》大块吃肉大口喝酒3.《故事与法》漫谈古代讼师4.《故事与法》商鞅变法5.《故事与法》话说午时三刻.要求是叙述某一个专题的具体内容,并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急求,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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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陕科大的吧。额、找不到视频嘛根本。。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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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NPS您可以百度搜索:90论文网。他们做这个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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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今天,我们听了法律讲坛,主题是《学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首先,警察叔叔讲了未成年人的刑法规定,如16周岁以上的少年犯罪之后,因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除放火、爆炸、致人死亡、投毒等八种行为以外,不追究刑事责任。警察叔叔还讲了两个案例,其中一个是:张某买了一根冰棍,咬了一口之后,在冰棍里面装了老鼠药,放在一个同学的课桌里。第二天,那个同学吃了冰棍之后,很快就死了。警方很快把张某抓获,张某说:“我以为吃了老鼠药只会拉肚子。”当时张某只有13岁。第二个案例讲的是一个叫蒋某的人认识一个人叫李某,李某跟着蒋某在马路上散步,李某忽然指着路上的一个人对蒋某说:“我们去抢他的钱1蒋某想也没想就走了上去,李某几下就把受害人按倒在地上,然后对蒋某说:“快来搜身。”蒋某就搜到了3000多元现金和手机一部,然后逃之夭夭。因为受害人及时报案,很快就将李某和蒋某抓获。在审问过程中,蒋某辩解道:“我没去打他,我只拿了一些钱。”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去协助主犯搜身、侵害受害人,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蒋某当时15岁。以上的两个案例都是未成年人作案,一个是因为无知,另一个是被社会上的“小混混”花言巧语哄骗了做出了不法行为。通过一些案例使我有了一些体会,要和大家一起分享: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要通过这次讲坛,唤回我们心中沉睡的法律意识,使我们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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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同学科大的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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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面临同样的问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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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笑了,又是一个陕科大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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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桑不起桑不起啊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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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我也笑了。。。。陕科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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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5 06: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生自己写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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