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施工中他人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在何会计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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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6 16: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独看,这两会计科目属成本类,但鉴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间差额通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或“预收帐款”列示,而利润表中的成本是通过“工程结算成本”会计科目列示的。从统计角度解释,资产负债表列示时点数,利润表列示时期数。通俗地说,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大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作为“存货”,而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数小于与业主结算数时其差额则作为“预收账款”,但此核算办法在同行中是有争义的,理由是确认的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定义,有待完善中~附上施工企业相关会计分录供楼主更好地理解“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会计科目:1.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收到业主预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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