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什么地方,在楼房上加的,还是平房?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我只能这样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说.这两层是不允许的,每个城市规划局对每栋楼及房子都有明确规划指标,你奶奶只拥有你奶奶所住房屋,屋顶上是不属于你奶奶的.即使去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证的. 这个问题不应该这样解决,我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公证?是想让国家及房管局知道,这房屋是你出钱盖的?还是想让你奶奶承认什么? 应该这样处理,如果你为了让国家知道你奶奶上面的房子是你出钱盖的,即使国家知道是你出钱,但到城市改造,牵扯到你奶奶房子拆迁,一样是无偿拆除的. 其实你不需要证明房子是不是你出钱该的,如果真的遇到差遣,你就做钉子户就可以,不给你一定的说法,你就不搬.别人也无权干涉,因为楼下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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