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中房产的继承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0-11-11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年前 母亲去世 母亲名下的房产房屋在母亲去世时候由父亲继续居住 并且儿子来赡养父亲 照顾父亲的生活吃穿 女儿条件很好 但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父亲将此房产送给喜欢的孙子 立下手写遗嘱(没有公证)
只有儿子女儿两个子女 现孙子将房产出售 所有事情没有通过女儿 请问 现在知情的女儿有权要求得到相关补偿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11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可以肯定地说,现在知情的女儿有权要求得到属于她所有房产的相关权益。 理由非常简单,无论房子是母亲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共有,当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所有的房产将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包括父亲、你和姐姐在内的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 父亲可以将属于他所有的房产送给(赠与)喜欢的孙子,但不能擅自将属于你姐姐所有的房产也一同送给孙子,因为这将侵害姐姐的所有权,所以姐姐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 父亲将此房产送给喜欢的孙子立下的手写遗嘱,无论公证与否,都属于部分有效(赠与自己所有的产权部分)、部分无效(不能把属于女儿的产权部分一同赠与)。 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尽管女儿条件较好却并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并不是剥夺其继承权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11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母亲去世后,房屋由父亲、子女按法定继承分配。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综上女儿仍然有继承权。父亲将房产送给孙子,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其他继承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11 11: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不过要先分情况而定,要先看你母亲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入股是在和父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的只有母亲的那一半。如果是母亲婚前所得,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就这个所有房产开始继承。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配偶,父母(如果那个时候外公外婆还在的话)。原则上平均分配。所有按照上述所说,那份房产有女儿的份额,女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