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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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2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通知书已经发手里了,又以人少开不了课为由取消此专业。这合法吗?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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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教育大纲以外,学校有权自行安排辅修专业。学校的辅修专业通知书,难以适用合同法要约规定。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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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合同法》,该校发出录取通知书的行为属要约,要约一旦到达受要约人便产生法律效力。要约人即该校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还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追问我有上诉的想法,能提供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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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吧~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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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其他专业吧.法律不是万能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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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6 10: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属于情势变更。假如一个学校招100个人,最后只来了一个人,还有必要开吗,完全能取消。当然,如果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是要赔偿的,这个赔偿必须事实存在。你可以起诉学校违约,承担你的损失,但不要忘记了,你的损失的举证责任是你的!何况这是学校的辅修专业,并不是什么你真正的录取专业,所以不是什么录取通知书。哪怕真的高考后的录取通知书,遇到人数极少的情况下,学校也会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整的。学校开这种专业就是为了赚钱,不会有钱不赚。一楼所谓的要约承诺是不对的,要约不是到了对方手上就能生效,要对方明确承诺了才生效。何况这也根本不是适用要约承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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