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什么没有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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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12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这种监督主要表现在:
(1)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审判。

为什么没有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抗诉诉案件?是不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以后就不可以抗诉了,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迷惑中……
是不是二审抗诉并非体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监督作用?天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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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2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诉是一个专用词汇。只有检查院行使审判监督才叫抗诉法院内部的监督不能叫“抗诉”。高级法院的裁定判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其重申或提审。但不可以抗诉。因为抗诉只有检察院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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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2 1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诉体现的是检院的法律实施监督,而你所说的规定是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两都启动的程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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