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如果30天后公司不让走人,公司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另离职后还有工资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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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9-2 16: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跟公司签订了2年合同,合同期未到,
但公司各方面改变了,从包餐到没包餐变补贴一餐8元,从包住宿舍的30元补贴没有了,就申请辞职了,
现在已经过了20天了,公司没有请人来接替我工作位置的意思,没有理会,
那样到了30天后,我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接,然后辞职离开吗?
如果公司再拿合同来威胁,那是否可以通过劳动局解决?
另如果公司说不发工资。那去劳动局可否索回工资?
第一,你交的离职申请是否经过了人事部门的签字确认,
第二,你的主管是否知道并在你的申请上签字确认。
第一条补充:公司分2个,一个是装修是,一个是娱乐场所安排人员的,我是负责娱乐场所那边的平面设计,公司没有人事部,要请假什么的只要管理这边公司的主管签字,我是直接递交给主管,主管不肯签,说不让我走,并拿我跟他们签了合同,不愿意给我签离职,老板是负责装修那边的,那边也没有人事部,那样我递交的辞职申请也算的吗?递交时,我有同事看到我递交的表格,有目击人。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你需要知道,这里说的是“通知”,不是“申请”。你说你交的是“辞职申请”,那么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既然是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那么单位可以答复同意,也可以答复不同意。
是真的吗?辞职申请书不算是书面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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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 16: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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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 16: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的形式,把辞职的原因写清楚了,并要求单位在3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报老板审批,双方签字(或仅有单方签字)的同时,自己留存一份,可以做为证据;2、自己主动提出辞职,没有补偿金;3、到了30天期满时,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立即走人;4、如果,单位即不办理交接,也不结清工资,而是要给你涨工资并留你,你可以根据情况自己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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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 16: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样情况的很多。首先,这一点待遇上的变动是否值得你主动辞职,主动辞职跟合同到期,单位辞退,你所处的境地不同,待遇不同。第二,“那样到了30天后,我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接,然后辞职离开吗?”你一定留存好单位批复你辞职申请之类的东西,这样可以证明你是提前三十天辞职的,这样你在法律上会更有利一些,办好交接工作,如果没人跟你交接,那和直接领导交代好,尽量不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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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9-2 16: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说的是递交的是辞工申请书,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是行政,人事部门没有批准的时候是不可以走人的,因为你递交的是申请书,是要进过他们同意的,在这一点上说,现在很多公司都是用的辞工申请书,因此员工都是处于弱势的,也就是用人方,有绝对的话语权,在很多既没有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里,是不能说走就走的了,因为你还被押着工资,,他没有批准,就意味着拿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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