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不一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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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16 23: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老公今年1月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右髌骨开发性骨折,上了钢板.三个月后到深圳南天司法院去做伤残鉴定,评到10级,.到8月份开庭后对方太平洋保险公司向法院要求我老公重新鉴定,法院接受申请后安排9月27日到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谁料等到11月份才拿到的结果竟然是没有伤残等级,?

南天鉴定所鉴定内容是:“2010年4月9日X片示:骨折线模糊,内固定存”及"受检人XX伤后经行右髌骨骨折髌骨爪内固定术等治疗,现临床体征稳定,内固定存留,尚遗有右膝肿,活动部分受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中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比照附则5.1款,参照4.10.10.h款和附录A.10.a款规定,评定其损伤为拾级伤残.

后者是:“根据病历资料及检查所见,被鉴定人XX所受操作为右髌骨开放性骨折,目前右下肢功能基本正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之规定,其操作不构成伤残等级评定。”及“复查片内固定钉,骨折线消失”
“目前右下肢功能基本正常”,何为“基本正常”?何来骨折线消失了,片子上明明是写着“骨折线模糊”而已。

难道是这鉴定所被收买了吗?就连我们这边请的“国辉”(其实是假的,冒充国辉的)律师也不帮我们说话了。都被收买了吗?

他是做模具这一行的,已经差不多一年了,他连走路多一点的话,受伤的地方就会麻痛,上下楼梯也不能用大力,要是逢下雨天的话还是有点痛的,更不用说搬重东西了,现在公司暂时给了他照顾,不用怎么做事,那以后呢?

这个月29日又要开庭了,谁能告诉我,还有什么办法挽回局面?难道要让我老公白受痛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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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6 23: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4月份的鉴定是放宽了,用附录的参照条款给你评定的十级伤残,实际上是钻法律条文的空子,因为照顾到伤者的“内固定存留,尚遗有右膝肿,活动部分受限”。第二次9月份的鉴定是中规中矩了,你伤在膝关节,适宜用膝关节的活动情况来评残,既然检验时活动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不管骨折线有没有全消失,都应该是不构成伤残等级。不构成伤残等级并不意味着一丁点功能障碍都没有,只是未达到十级的程度而已,你们尽量在精神抚慰金方面多争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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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6 23: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当要求进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鉴定,最大限度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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