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房产分割的问题 请专业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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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18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公公婆婆育有三子(本人是大儿媳),大儿(我的一家)育有一子,自己有房。二儿因吸毒老婆很早与他离婚了,唯一的女儿跟她妈妈。三儿育有两子。公公婆婆有几处房产,一是在老家(城郊)有三卡门店是公公婆婆的一生积蓄建的,但没有房产证,给三儿一家居住了;二是城里有一栋两层洋楼,房产证虽是写公公的名字,可是我爱人和公公一起买的,给二儿一人居住。另外跟我同一小区还有一套商品楼的房产证写公公的名字,但这套房是我们夫妻出资买的,我们也有凭证,用来方便照顾老人,(我们同吃不同住)两个老人没有任何经济收入,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照顾两位老人,其他两儿子来看他们都少,直到这几年老人先后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房产证也还没来得及换名。但今问题出现了:公公去世没多久,二儿子吸毒过量也死了,三儿子和二儿子早已离婚被带走的女儿都来争这两套有公公房产证的房子(理由是这两套房产是老人的遗产,他们都有份),现我想问一下:三儿子有三卡门店了,价值比那栋两层小洋楼还高,还可以分吗?二儿子女儿小的时候都判给她妈妈了,现大了,还有份吗?如果都有,那怎么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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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有份。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三个儿子,老人去世时二儿子还没去世,所以老人的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个儿子)平分。如果老太太还在世,老太太一人保有50%,剩余的由三个儿子平分。现在二儿子去世了,他应得的部分,由他的女儿代位继承。你们夫妇因为长期照顾老人,有充分事实证明,可以适当要求多分;你们夫妇出资购买的老人名下的财产,有充分依据的,可以按出资比例扣除(这部分不作遗产处理)。老人名下的财产,都应作为遗产,包括三卡门店(这三卡门店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老人出资所建)。各项财产这使用过程中进行维修从而使房产明显增值的,出资维修人可以多分。总之,大家都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各自谦让,友好协商,问题好解决。闹到法院,既花钱又伤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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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这是比较专业的问题,不是一般人可以出主意的,而且现在的法律条文老是有新政出台,还是建议到律师那里咨询更为专业更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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