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有几点疑惑,急求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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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8 12: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店铺于2009年11月18日被盗窃,被丢了电脑以及货物共4800元左右,现在比对指纹抓到人了,检察院今天对那人批准逮捕了,然我丢失了4800元,物价局鉴定出来只有3110元,其它的他们不能鉴定,在诉状中怎么写?就写丢失了3110元?诉状要我自己交去检察院吗?我现在都不知道起诉谁,派出所也没跟我说,求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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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8 12: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1.物价局鉴定的是司法鉴定结果,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用的,和你的民事赔偿没有直接关系。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应该根据你的实际损失进行索赔,没有必要根据物价局的鉴定结果进行索赔。你的民事赔偿只要符合民法的赔偿请求即可,可以要求赔偿你所有项的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2.你把书写好的民事诉状交给检察院就可以了.3.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格式如下: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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