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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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19 0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卫工人车祸死亡,事实劳动关系,但名字不符,如何申请赔偿?问题补充:X X X(女)今年(2010年)53岁,家里不富裕欠下10万元的盖房款,去当清洁工。上班去报名时,环卫所说是女的年龄超过50岁(已是退休年龄)你就报你丈夫(不超60岁)的名字X X X 。领工资的存折是丈夫的名字X X X ,可就在2010年8月7号早上7时16分因车祸碾碎头部当场死亡(穿有环卫反光马褂,交警拍有交通事故照片,车方已赔11万元)。有同事证明就是她平时上的班........ 环卫所称名字不符,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赔偿。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应该怎样赔偿? 很急,谢谢.......
50岁以上再就业就不算工伤吗 怎样告环卫所(当时上班时说是买有保险,出事后保险说没买保险)到现在环卫所还没人照脸赔1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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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9 0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交通事故死亡方面,就只拿到11万赔偿吗?那你可以起诉肇事方要求其按照相关的死亡赔偿标准支付死亡赔偿金。2、再想办法找证据申请工伤死亡认定,争取获得工伤死亡赔偿。(如果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方面获得足额赔偿后,再想获得工伤死亡赔偿是比较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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