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妈死亡,家有房产一处,留儿子一个。舅舅再婚,后来的舅妈带一个女儿。她的女儿有分房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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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11-2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舅妈死亡,家有房产一处,留儿子一个。舅舅再婚,后来的舅妈带一个女儿。她的女儿有分房产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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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来的舅妈的女儿是有权分得财产的,该房产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舅妈死后分别由舅舅和儿子继承,舅舅继承的部分,舅妈的女儿有权继承,这是因为该女儿在法律是属于该舅舅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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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舅舅占该房的50%+继承的25%,共计75%。另25%由其子继承。待舅舅死后,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上述75%里平均继承。看现在带的这个女儿,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如果有,则按父女关系,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则没有继承权。当然,如果有合法遗嘱的话,则适用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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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利,她可以分得六分之一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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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房子属于你舅舅婚前个人财产,与你舅妈和他的女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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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1 0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首先是房产按原家庭三人分配,舅妈的那份由舅父父子分配。然后把舅父(他去世后)的那份分成4份,那个小女儿必须是未成年人可以分一份。找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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