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同老公离婚,协议房地产归我。但末能办理过户,现老公死亡,我要承担其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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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28 0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的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的。房地产归我,但因为老公穷困,一直没有搬开,末能过户。今年10月老公病亡。死前借有一笔债务,老公出具的借条上写明用其房地产作担保,但没有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今天我在办理房地产过户的时候,遭遇到了债权人的阻止,要我承担还款责任。这应该承担这份责任吗?我认为我们离婚在前,而且房地产有归我的协议(民政局备存)只是一直没能过户。老公借款是在后,而且没有办理抵押手续。我应该如何应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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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8 0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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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8 0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债权人无权拿房产抵押,你前夫涉嫌诈骗,债权人要去司法机关报案,要求法院冻结你前夫的私产,然后赔偿给债权人,无财产或不够,那只能算他自己倒霉。如果继续纠缠不清。找律师,准备材料,向债权人发律师函,证明他无权拿房屋抵债。如果他继续阻拦,直接起诉债权人。或者起诉房产交易中心,行政不作为。或者去公安机关报案,以刑事罪名追究他抢夺他人财物。如果债权人带领多人阻拦你办理房产过户,直接可以找公安机关报案,定他个黑社会团伙。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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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8 0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你前夫已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而且协议书上已注明房产所有权归你,只是还没有过户。再者你前夫借款是在你们离婚以后,而且没有办理抵押手续(他个人无权办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前夫与债权人签订的属于你的房产抵押借条是不具被法律效力,应该说是一个无效协议,你没有偿还借贷的义务,当然就无需承担借贷的责任。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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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8 0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理那个债权人,自己去办理了过户登记就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那个债权人的没有获得对该房屋的抵押权,借条只在你老公和债权人之间有效力,而且你老公那时已经无权用你的房产进行抵押了。总之,无需理会那个债权人,自己去办理过户登记就好。尽早吧祝一切顺利!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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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8 0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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