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基于这种情况,我该以怎样的条件跟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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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2 1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律师:你好!我2002年5月份跟我老公结婚,2003年四月份带一小孩,在小孩出生的第9天他就出门经营汽车,每次跑车回家后除了吃饭就是看电视睡觉,任何事都不做,从来都是我父母打理家里所有的事,包括洗衣、做饭。就在小孩满月的时候,他酒喝多了在家里闹事,认为我父母看不起他;在小孩满100天的时候,他也是喝多了酒,回到家里把门踢开,还打了我父亲,当时派出所都出面了,但是我父母碍于面子,说只是家事。像这种情况已经有很多次了,几乎是每次喝醉了酒都会装疯。到2004年3月份的时候,他回他老家(重庆潼南)去经营出租车,当时是借了很多钱去跟他一个亲戚合伙买出租车经营到2005年3月初,可以说他回去经营出租车根本没跟我们一家人商量。而且他回去一年时间几乎没主动打过一个电话回家(包括小孩过生日,还有我们一家人的生日),包括每次我主动打电话给他,他说不上两包都会很生气地说如果我不站在他那边就只有离婚(可以说从跟他结婚到现在从他口中有意无意说出的离婚不下三十次)。而且小孩出生到现在可以说他几乎是没有管过小孩,特别是这一年时间,他从来没回过家,而且从来没给家里付过一分生活费。到现在他回来有一周左右了,我们也商量离婚,但是,我要小孩的抚养权,但是他说,如果我要小孩的话,他以后不会付小孩的抚养费,也不会管小孩。那他既然那样说的话,我也认为,如果他不付抚养费可以,但是必须他亲自给我立字据,说小孩跟他没有一点关系,他不认小孩,但是,至于以后小孩长大以后认不认他是小孩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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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2 10: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婚的首先是协商,离婚协议要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债务地承担进行协商一致。具体的条件和底线要你自己衡量,我不好帮你决定什么条件,但我可以告诉你一些法律的相关规定: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予一定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三成左右,给复制十八岁或者独立生活时为止。孩子就学、就医等的费用原则上父母各承担一半。2、你提到的关于要他立据说与孩子无关系的字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协议,签了也没有约束力。我个人认为,孩子如果跟你生活,你可以要求他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以后你们不在一个城市,你们可以协议一年支付一次;你也可以在分割财产后,将它的部分财产先作为孩子的生活费支付部分,你不要放弃孩子的抚养费,即使他现在拿不出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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