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找亲戚要什么依据,二>银行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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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2 10: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生您好,我的款还能不能收回我叫向玉明,是四川省盐亭县人,事情是这样的。95年3月20日,我在县农行用我自己存款单〈3年定期〉面额12000元作抵贷款2500元,我的抵押手续放在我在银行上班的亲戚家,是我本人名字.96年5月7日我老婆汇款给亲戚,让他帮忙还款,当时还超期两个月,银行负责人还批准延期两个月,款还清了。2004年过年我回家,我去找亲戚拿存单,他以记不清和不清楚为由,说没有帮我还款,〈实际上是我会款请他还的〉,没有在银行帮我拿存单,而且我的存单在1998年1月1日被他人取走,利息清单签字是他人签我的名,拿走存单的人签字也是他人签我的名,现在银行有完整手续,我该怎样办,谢您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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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2 10: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你给你亲戚是否出具了代理还贷和领取存单的委托书。2、若有,银行无过错,你应该找你亲戚偿还你的钱。3、若无,银行将你的存单叫给他人,银行有过错,银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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