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我该如何处理来保护我的房屋?谢谢您(事情紧迫,望您能尽快告之解答!)?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1-23 14: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06年3月7日,我哥哥用我的房产证作为担保向别人借款8万圆,后因我哥欠款金额巨大,且以外逃(后归),在2006年7月30日,我向别人写下保证书,保证在六年之内还清欠款,若不能则将房屋交与他人.现此债主要求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1-23 14: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規定,你用你的房屋为你哥的债务抵押担保,只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欠款还清才能保住你的房屋。但到期后,还得经过评估作价或拍卖,不得将该房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另外,你用住房作抵押担保,还得经过其它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你是无权单独将住房抵押权给别人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