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中,哪方应该对伤亡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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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1-8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朋友从事玻璃加工生意,最近和张某签订了一加工合同,张某提供原材料,具体活由我这朋友来做,前几天不幸被滑倒的玻璃砸断了腿,据说手术费要2万多。请问在这起事故中,张某该不该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另外,还需说明的是,这活也是张某承包别人的,他不懂加工,所以找上了我这朋友来做,我想更多的利润还是张某拿了。
刚了解了下具体详情:张某把自己采购的玻璃拉到我这朋友门市楼下,门市在五楼,我这朋友出于好心帮忙搬 ,在一楼被没放稳的玻璃倒下砸伤的。如果是加工过程中受伤的,张某应该不负责任,但是这种情况受伤了如何认定呢,还望内行人士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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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8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案性质:雇佣关系(雇主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还是承揽关系(由承揽人即你的朋友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费用自理)?2、分析:“和张某签订了一加工合同,张某提供原材料,具体活由我这朋友来做”说明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你朋友是承揽人,揽下了张某的活,张某是定作人,具体怎么做、怎么安排时间等都是你的朋友个人的事情,只要帮助张某把事情做好就行了,到时候张某验收,只要合格,张某就付钱,因此是承揽合同关系,产生伤亡只能怪 你朋友自己 不小心,自己认倒霉。3、雇佣关系,是雇主指挥雇员干活,雇员一切服从雇主指挥,否则要扣钱的,当然出事由雇主承担责任出钱。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按照你的补充重新回答如下:你朋友帮张某做事,没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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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8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签订的是加工合同,所以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因为他们都是各自独立的,至于你说的出于好心帮忙的问题,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少许医疗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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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8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是张某请你朋友来加工的,应属于雇佣合同。民法规定,在雇佣过程中,雇员受到人身伤害,由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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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8 00: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既然张某雇你朋友来加工等于是你朋友帮张某做事出了事,张某肯定也有一定的责任的具体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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