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杀人。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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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1-25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有套房改房,是父亲单位的,十年前父母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此房产归我和我妹妹所有,我们一次性支付我父亲8000元钱。后来,这个房子就过户到了我妹妹名下。十年后,父亲杀人,他自己本身并没有什么财产。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妹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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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认为责任应该认定为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理由如下: 1、车祸发生于2004年3月4日7时30分,肇事者未能及时报警,延误抢救尽2个小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现场处理”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之规定,肇事者明显未能尽到及时抢救伤者的责任,未能尽到避免事故扩大的责任。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同等责任认定是这样界定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然而,从交警现场勘查绘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看到,肇事者的车是越过道路中线数米从后撞上死者的,凭借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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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需承担,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父亲名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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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承担责任的,但作为子女还是应该负担些赔偿以减轻父亲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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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25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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