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孕期的劳动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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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1-12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2008年1月1日签 劳动合同,签期为1年,之后到现在2010年期间,并没有再签劳动合同!在2010年8月,我已向医保局申请生育险。现在我要在2011年1月1日申请产假!公司说我合同指到2010年12月31日。
问题:
1。08年的劳动合同能生效吗?(副本给公司收了,如要提供证明,我也拿不出!)
2。我能有产假福利吗?
3。公司是否要给我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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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2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到期没有再签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生效,副本给公司收了,保存好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厂牌,考勤卡,工资条之类。3.你有产假福利4.你依法享有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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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2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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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2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1、08年合同不能生效。2、你肯定有啥,只有你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并且在你怀孕后一直在工作。这样说吧,只要公司知道你怀孕,你如果在怀孕期间你的合同到期,他是不能终止合同的。所以你是公司员工,肯定就有产假福利。3、产假期间的大部分钱是由生育在负担的,公司只是走一个过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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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12 16: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仍然生效享有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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