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7年12月21日进入公司,现在四年合同期已到,由于身体不适,公司不给续签合同,该不该有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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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12-29 0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若补偿的话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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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9 0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不要表示自己不想续签,就会有经济补偿。看《劳动合同法》第44、46、47条规定即可,补偿范围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如下: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如果拒不出具,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办。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感谢您的帮助!我查阅后,还有些不太明白。合同是12月21号到期,公司让我26号去人事,这几天算不算半年?我合同期前两个月请了病假,是按请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请假期间一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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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9 0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12月的工资不是全月工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续合同,应该按2010年12月到2011年11月这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不扣除社保)计算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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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9 0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1年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按半年。追问合同是12月21号到期,公司让我26号去人事,这几天算不算半年?我合同期前两个月请了病假,是按请假前的工资还是请假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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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9 0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是12月21号到期,公司让我26号去人事,这几天算不算半年?根据劳动法,工作满六个月以上可按一年计赔偿;我合同期前两个月请了病假,是按请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请假期间一起的计算?按离职日期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可包括年终奖和季度奖,全部按月拆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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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12-29 0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公司无需补偿,不过如果你的身体是因为公司工作造成的职业病,倒是可以要求,,,具体怎样还是要更多资料才可以。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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